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二手資料)同性戀相關法例發展史

早前,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想與男朋友註冊結婚,申請最終被婚姻註冊處拒絕,原因是該名變性人的出世紙仍然註明其為男性。變性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 法院聲明她符合《婚姻條例》中「女性」的定義,可與男朋友結婚,或聲明變性人不能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及組織家庭權利。變性人最終 敗訴,但法官指出判決是按今日本港情況而作出,對日後同類案件未必具決定性效果;法官同時希望此案可促使政府就有關議題進行諮詢。






社會就法庭裁決案件的爭議


本地同性戀相關法例發展史


部分歐美國家 承認同性婚姻

目前全球已有部分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包括挪威、比利時、荷蘭、法國、德國、英國、丹麥、芬蘭、瑞典、瑞士、克羅地亞、西班牙及加拿大,其中荷蘭是最早承認的國家,而西班牙更容許同性已婚伴侶領養子女;美國部分州政府亦承認同性婚姻。

1989年10月1日: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立法承認同性婚姻)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將婚姻限定與異性之間的州憲法條文。這一判決引發就這一問題的全國討論。

1996年:柯林頓簽署「婚姻保護法案」,聯邦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權各州可以拒絕認可其他州的同性結婚證書的合法性。共有38州頒佈了相類似的州立法。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安簽署法律,允許同性伙伴之間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創造出的新法律關係,自此後被廣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蘭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登記注冊,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時繼荷蘭之後,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但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英屬哥倫比亞省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2004 年2月4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平等地位和表達是「必須」的,這就意味著要麼婚姻適用於同性間的結合,要麼不認可各種婚姻形式,只承認所 有伴侶間的「公民結合」。這個判決將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關法律,如果試圖推翻法院判決的州憲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經過州立法機關和公投後才可 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須到2006年才可執行。

2004年3月29日:馬薩諸塞州通過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認「公民結合」,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權利。

2004年5月18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決產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紐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態支持,以過半數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將於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國會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參議院通過和英國君主的恩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週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後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佈。7月2日頒佈,7月3日起正式成為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幾小時後,加拿大最高法院負責人在提案上簽字,使其成為該國一項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比利時與西班牙後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2010年6月28日冰島女總理與女伴正式結婚。冰島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和她的長期女伴侶周日正式結婚,同時,同性戀婚姻的法律也正式生效。西于爾扎多蒂今年68歲,與冰島女作家萊斯多蒂,已向政府登記為伴侶,今次則正式結婚。
6月12 日,冰島議會全票通過同性戀婚姻的法律,這項法律於周日正式生效。
西于爾扎多蒂生於1942年,她在2009年2月份執掌冰島政府,她的同性戀身分也不是秘密,也被稱作是世界首位公開同性戀身分的首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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