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同性戀合法化的蝴蝶效應

同性戀合法化的蝴蝶效應

不應該繼續以否定同性戀婚姻的結婚權來歧視同性戀者,我們可以想想,究竟堅持著自己對於同性戀者的喜好偏見和傳統的價值觀,與為了解決現今因為同性戀者引發的一些弊端,對於我們的大環境的損益為何?

  同性戀合法婚姻的議題是順應著世界的潮流的,早在我們古代的漢朝,就有皇帝與大臣之間共枕而眠的同袍之癖,外國史上也時有所聞,只是由於在過去,社會風氣上的保守,使得許多同志不為世人所接受而遭到殺害與脅迫,故許多同志就像罪犯一樣,被世俗的眼光壓榨,終日躲在黑暗的陰影中,也因此性戀的議題一直無法浮上檯面,直到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高度發展,以及資訊的流通,我們的社會風氣隨著歐美等西方國家的強行闖入日漸開方,同性戀者們也開始受到國外的影響,
不再把這種天生的性向引以為恥,走上街頭爭取婚姻之合法化。
  同性戀婚姻是否應該合法化,已經成為一個國際上共同關注的焦點,無論是在各國,根據統計調查顯示,

越來越多的同性戀情侶出櫃,同性戀者們開始肯定自我,不再以同性戀是一種變態、病態的
低姿態出現,也因此,他們開始爭取自己應有的人類基本權利,而婚姻合法化即是他們首要
要求的一項基本人權。
  就我個人的觀點,我並不是很喜歡同性戀者,由於高中時代身邊的朋友有不少是同志,
從和他們相處的感覺中發現,或許是社會壓力的陰影作祟,他們的心思較纖細,也容易鑽牛
角尖,即便我對同性戀者並無特別的好感,但我是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法律上賦予了
人類無論男女,皆有自由婚姻的權利,同性戀也是人,雖然說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他
們的情感卻得臣服於其他人異樣的世俗眼光,而犧牲自我的權益,也由於世俗的打壓,同性
戀者的戀情總是見不得光,造成了許多同性戀者的戀情不穩定,進而實有聽到同性戀者情殺

案,同性戀者的轟趴事件,進而混淆了大眾視聽,造成一種同性戀者淫亂不專一,容易患有愛滋病的恐怖假象。有鑒於此,如果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後,同性戀者可以像正常人一樣談戀愛,上述的問題就算無法根絕,也可以獲得些微的改善,有了婚姻的保障,同性戀者不在無根漂泊、流連失所,身體與靈魂都隨著婚姻的效力而有所寄託。


  站在同性戀者的立場來想,有很多同性戀者像電影「斷背山」中的主角一樣,因為害怕
世俗的眼光,而與異性結合,但是,強求婚姻效力的感情,長期壓抑的結果,只是傷害了夫
妻間的情誼,和摧毀了整個家庭的和樂,進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的誘因,那麼為何我們要用
多數人的框架去束縛住少數人的權益與幸福快樂呢?也因為同性戀無法生育,故大多同性戀
情侶會領養小孩組成家庭,一來可以解決社會上許多棄養兒童的問題,也可以使得同性戀者
的家庭更加完整,生活更為穩定,使其擁有責任感,也可以解決許多家庭問題產生的不正常
人格兒童。然而,這牽扯到了一個很重要的關鍵,若從民法的角度來看,如果同性戀婚姻不
合法化,則同性戀者的另一半並非其婚姻上的對象,不屬於其親屬,從法律效力而言,只是
一個朋友或是陌生人,而民法上又明文規定那麼,被認養者不可被兩人一起認養,那麼,若
一同性戀配偶死亡,認養的小孩將會回歸於原本的家庭或是再度成為孤兒,而無法被另一配偶所認養。另外在社會上夫妻間所普遍使用的信用正副卡或是賣場的會員正副卡,皆需要是親屬上的關係得以適用,如果同性戀婚姻不合法化,法律上不肯承認同性戀者婚姻上的效力,那麼他們就得花費更多的金錢在辦理這些瑣碎的事情,進而損害到他們的權利。



  若是從長久的社會變遷來思考,如果說,同性戀者的婚姻合法被承認,那麼在相關的民
法範疇中,或是長遠的眼光看來,是否能夠帶給了社會和大眾利益,進而造成社會的進步呢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從大多數的同性戀者的需求思考,無異是希望能夠獲得生活上的保障
和一些基本權利以及方便,設想同性戀者其一方需要動手術時,除了遠在遠方的家人外,是
不是更希望能有自己的伴侶能夠以婚姻者的身分代簽手術同意書?當他們在面對夫妻相關的
事務時,是不是希望自己的戀人能夠代表著伴侶的腳色來省下很多沒有必要的成本與麻煩。
一個社會就是由許多的人與人之間的交易行為所組成,也因此當這些原本不被法律承認的身
分得到了認同,無形中,讓同性戀的伴侶,節省了很多不要的支出,無論是實質上的花費,
或是無形的成本,都能夠使得不在少數的同性戀者,可以擁有更多的福利去帶動社會經濟上
的脈動與活躍。領養小孩的問題也可以同樣以上述的想法來闡述之,社會上會有那麼多的犯
罪事件和問題,家庭因素的影響乃是一不可或缺的致命關鍵,當同性戀者的領養小孩的制度
隨著其婚姻法化而獲得更多的保障與健全,同性戀者不再受到眾人有色眼光的荼毒,那些不
健全家庭的受虐小孩可以獲得到同性戀者的悉心照料,並互相擁有更安穩的生活與心靈,那
麼,是不是可以間接地影響到我們國家內普遍存有的社會亂象問題呢?

我的回應:在面對仍然不小的反對同性婚姻聲浪中,權衡大體的利益,同性戀結婚並未傷害到任何人,雖然因為它牴觸了一些傳統的價值體系,而被反對開放;但若經過充分的溝通及考量社會成本將可以察覺,使同性戀擁有合法婚姻制度並不會衝擊到社會秩序,持反對意見的只不過是一部分的人,所以實不應該再用多數人的價值觀去禁止,再者,即使反對同性戀的婚姻,只不過使其同性戀的伴侶或是同居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不被承認,並無法改變同性戀存在的事實,事實上並無益處可言。因此,並不應該繼續以否定同性戀婚姻的結婚權來歧視同性戀者,我們可以想想,究竟堅持著自己對於同性戀者的喜好偏見和傳統的價值觀,與為了解決現今因為同性戀者引發的一些弊端,對於我們的大環境的損益為何?若以長遠的社會經濟層面和生活便利來看,是不是能夠讓一個偏見的扭轉改變了不少現今社會努力多年卻仍無法根本治療的絕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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