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二手資料)同性戀相關法例發展史

早前,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想與男朋友註冊結婚,申請最終被婚姻註冊處拒絕,原因是該名變性人的出世紙仍然註明其為男性。變性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 法院聲明她符合《婚姻條例》中「女性」的定義,可與男朋友結婚,或聲明變性人不能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及組織家庭權利。變性人最終 敗訴,但法官指出判決是按今日本港情況而作出,對日後同類案件未必具決定性效果;法官同時希望此案可促使政府就有關議題進行諮詢。






社會就法庭裁決案件的爭議


本地同性戀相關法例發展史


部分歐美國家 承認同性婚姻

目前全球已有部分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包括挪威、比利時、荷蘭、法國、德國、英國、丹麥、芬蘭、瑞典、瑞士、克羅地亞、西班牙及加拿大,其中荷蘭是最早承認的國家,而西班牙更容許同性已婚伴侶領養子女;美國部分州政府亦承認同性婚姻。

1989年10月1日: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立法承認同性婚姻)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將婚姻限定與異性之間的州憲法條文。這一判決引發就這一問題的全國討論。

1996年:柯林頓簽署「婚姻保護法案」,聯邦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權各州可以拒絕認可其他州的同性結婚證書的合法性。共有38州頒佈了相類似的州立法。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安簽署法律,允許同性伙伴之間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創造出的新法律關係,自此後被廣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蘭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登記注冊,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時繼荷蘭之後,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但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英屬哥倫比亞省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2004 年2月4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平等地位和表達是「必須」的,這就意味著要麼婚姻適用於同性間的結合,要麼不認可各種婚姻形式,只承認所 有伴侶間的「公民結合」。這個判決將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關法律,如果試圖推翻法院判決的州憲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經過州立法機關和公投後才可 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須到2006年才可執行。

2004年3月29日:馬薩諸塞州通過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認「公民結合」,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權利。

2004年5月18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決產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紐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態支持,以過半數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將於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國會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參議院通過和英國君主的恩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週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後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佈。7月2日頒佈,7月3日起正式成為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幾小時後,加拿大最高法院負責人在提案上簽字,使其成為該國一項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比利時與西班牙後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2010年6月28日冰島女總理與女伴正式結婚。冰島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和她的長期女伴侶周日正式結婚,同時,同性戀婚姻的法律也正式生效。西于爾扎多蒂今年68歲,與冰島女作家萊斯多蒂,已向政府登記為伴侶,今次則正式結婚。
6月12 日,冰島議會全票通過同性戀婚姻的法律,這項法律於周日正式生效。
西于爾扎多蒂生於1942年,她在2009年2月份執掌冰島政府,她的同性戀身分也不是秘密,也被稱作是世界首位公開同性戀身分的首腦。


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在傳統倫理道德角度上談同性婚姻

異性伴侶所可以享受婚姻權利 , 同性伴侶是否也應該享受得到同性婚姻用此權利?

相同條件才有相同權利,例如「同工同酬」,果說要求平等權利,必須有同樣的條件, 才可要求有同樣待遇。但同性婚姻並不擁有平等條件。

首先,同性伴侶不可以結合而生子,這一樣已不等於異性婚姻的一樣條件。
再者,同性婚姻之後, 如果同性伴侶收養子女,這些子女不可以從他們的兩位爸爸或兩位媽媽來學習男女不同性別的教養 , 因為兩人都是同樣的性別。正常婚姻下,子女可以從父母學習兩性正常知識 : 就如兒子會從父親裡學習做男人 , 而女兒則向母親學習做女人 , 分開兩個性別 , 是一個正常人類的發展。
接著,同性家庭中的子女,不但學不到正常的男女行為的分別,還向上一代學了歪曲的性別行為,助長了更多兒童有同性戀傾向。
既然上述三個條件不同,就不能有同樣待遇。 就如「同功同酬」, 大家做同樣的工作 , 領取同樣的工酬, 那是對的 , 倘若大家做不同的工作, 就祗可以領取不同的工酬;同樣同性戀者同居的結果,基本條件不等於異性婚姻,所以不應取得相同的結婚權利。現行的「同居伴侶法例」 , 已賦予同性伴侶足夠的待遇,但不能給予他們/她們「結婚」的定羲,因為婚姻制度是為一男一女而設 , 是可以在自然的情況下結婚產子 , 繁殖下一代 , 這是人類自然的發展。

婚姻只屬兩人表達「 愛意 」,為何要反對同性婚姻呢?

相愛不是允許婚姻唯一的條件,結婚是很特別並帶有道德的條件,並不是兩人大家相愛就可
結婚,倘若如此,一個爸爸與媽媽離婚, 說他很愛女兒,要和女兒結婚,行嗎 ? 相愛不就可以容讓他們結婚嗎 ? 他們不是有人權嗎?兄弟又為何不可以結婚呢?不一樣是有人權嗎。所以相愛不是唯一讓人結婚的條件,姻婚是要由不同血統,不同性別,並有生育的潛能 ; 而子女長大後,可以正常地學習不同性別,男是怎樣,女是怎樣,大家怎樣的忠心負責,絕非單是二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那般簡單。

同性伴侶不可結婚,是不平等,不也就是違反人權嗎?美國以前不可異族通婚,後來高等法院廢除此不合法制度,現在同性不可結婚也不是應廢除嗎?

同性戀人士喜歡將他們性愛方式入落民權範圍以內,是一個誤導社會的論據,因為民權是因
為「膚色」不同,而受到歧視是需要改正的 ; 但同性戀人不是在於膚色不同,而是「性喜好」不同,不可以性喜好與普羅大眾的不同,而要求民權平等對待,給與「結婚」的權利。例如有人有特殊的性喜好,與小童有性行為,有的是亂倫的喜好,或與多人雜交,有的喜歡與動物交歡,他們若載上民權的帽子要求結婚?你是否就讓他們結婚?故此將人權和性喜好混為一談,是妖言惑眾。

同性戀性傾向與他人無關,不影響社會,讓他們結婚,他們可長相思守,不是對社會有益嗎?

同性戀的性傾向與人無關,不影響社會的說法是另一個大謊話,如果你看到每年六月份在世
界各大城市的同性戀大遊行,他們公開地向大家表現其性傾向,在街上差不多赤身露體作出不同的淫穢動作,讓小孩子都可以目睹,網絡和電視都爭相報導,誰敢說這不是破壞社會道德?那一個家長會鼓勵子女去向他們學習?現在同性婚姻未合法已經如此囂張,若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性戀的老師在課室教學中,可合法地每天都向小朋友教導:「強仔,你將來可以娶 B仔。」,並且教導肛交的知識,久而久之,多少無知兒童會受洗腦,有一天子女帶一個同性戀人回家說要結婚,父母若反對便成遺法,可受囚獄之苦。在同性婚姻合法的瑞典,一位牧師依照聖經教導同性戀是「罪」,便被政府以「仇視罪」控告,法庭判監一月。
就算是两人長相思守,忠心不異,因為男同性戀的性行為不正常,會引起肛門破裂、大便失禁、各種肝炎、大腸炎的病症,面對這種種身體的破壞,社會若不去忠言勸介,反而贊同其行為而合法化,更任由下代學習的話,便是自討滅亡。

道德標準會隨時間改變,現在是否應改變來接受同性婚姻?

人類希望越改越好,但現在的改變,令人的道德標準愈來愈低,現已在道德崩潰,許多以前
是非法的行為,現在都要合法化。例如荷蘭等北歐國家,好幾年前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樣社會自由放縱風氣便開始,也通過娼妓合法化,毒品合法化,甚至將合法性行為的年齡降至十二歲。在挪威同性婚姻合法後,人們視婚姻為兒戲,有一個超自由的 Norland縣,有 80%出生的嬰兒,都是沒有父親的。這都是整個社會敗壞的結果。人類不同動物,有道德與良知,社會必須維護它基本的婚姻法,不可動搖,否則下代不堪設想 。

(二手資料)不同持分者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場

希拉莉首次公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莉首次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希拉莉在一個同性戀者權益組織的網頁,發表長達6分鐘的視頻信息來表達立場,表明自己個人的立場,願意支持同性戀者的婚姻,形容自己的觀點,是受到來自身邊認識的朋友、對法治和人權的奉獻,以至代表美國在世界舞台所獲得的經驗而受到影響。有政治分析家指,希拉莉對這個問題的公開表態,可能是為角逐2016年民主黨總統提名鋪路。

資料來源:

http://hk.news.yahoo.com/%E5%B8%8C%E6%8B%89%E8%8E%89%E9%A6%96%E6%AC%A1%E5%85%AC%E9%96%8B%E6%94%AF%E6%8C%81%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E5%8C%96-193100125.html

巴黎卅萬人遊行反同性婚姻

法國30萬名反對立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眾,24日在巴黎展開遊行,警方以催淚氣體驅散示威群眾。法國參議院將於4月審議國民議會已經表決通過的同性戀婚姻法案,反對這項法案的民眾24日下午在巴黎舉行抗議集會,8公里的大道擠滿示威者。因為申請在香榭麗舍大道遊行遭警方拒絕,反對這項法案的民眾只能齊聚從新凱旋門到香榭麗舍大道凱旋門之間的大軍隊大道上,抗議組織聲稱有140萬人參加,警方估計約30萬人。這是反對同性戀婚姻法案民眾第三次大規模抗議活動,反對黨議員大都號召民眾上街遊行制止政府通過法案,巴黎西邊環城道路大塞車。雖然警方禁止集會人群到凱旋門和香榭麗舍大道,但因人數過多,向凱旋門方向擠進,100到200人甚至要強行通過警察封鎖線,到香榭麗舍大道上示威抗議,卻遭警方以催淚氣體驅散。示威者高舉拯救婚姻、拯救家庭、有父親母親才有孩子等標語,高呼家庭是一父一母口號,有人還把自己的孩子高高舉起,展示捍衛傳統家庭的決心。法國司法部長曾表示,不管反對聲音多強,政府都要繼續推動這項法案,而且拒絕就同性戀婚姻問題舉行全民公投的提議。

資料來源:

http://hk.news.yahoo.com/%E5%B7%B4%E9%BB%8E%E5%8D%85%E8%90%AC%E4%BA%BA%E9%81%8A%E8%A1%8C%E5%8F%8D%E5%90%8C%E6%80%A7%E5%A9%9A%E5%A7%BB-003813271.html

內地父母促同性婚姻合法化

全國兩會將至,百餘位同性戀的父母致信全國人大代表,呼籲盡早修改婚姻法,實現同性戀情侶的婚姻權利。這封近600字的公開信由同性戀親友會執行主任阿強撰寫,代表百多位同性戀父母的心聲。「我們的孩子有些跟同性伴侶已生活了近10年,他們相互照 應,相親相愛,卻不能在另一半生病需要手術時合法簽字。」公開信提到,同性戀者約佔總人口的3%至5%,照此推算,中國約有6000萬同性戀者。而他們在 領養下一代、繼承伴侶財產、買房等各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阿強表示,他們將會與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進行溝通,希望有代表在兩會中提出建議,盡早修改《婚姻法》,實現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資料來源:

http://hk.news.yahoo.com/%E5%85%A7%E5%9C%B0%E7%88%B6%E6%AF%8D%E4%BF%83%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E5%8C%96-021637737.html

聖經的婚姻觀

1.一夫一妻

2.一男一女

3.一生一世

資料來源:

http://www.efchc.org/DispOneMessage.asp?txtOrgCode=CCEF&Category=01&ID=CCEF39648894292533&Page=1


一名同性戀者的自白

11歲小女孩關於同性婚姻的見證


「出櫃」藝人何韻詩爭取同性婚姻


我的結論:
同性戀者和一般40歲以下的市民絕大部分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表示支持,反對性傾向受到歧視,爭取結婚變成基本權利;而絕大部分宗教團體及家庭組織同性婚姻合法化表示反對,堅持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所組成,捍衛傳統倫理道德;而政府一貫地同性婚姻合法化表示中立,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可能會增加政府的行政開支及影響其他相關法律及政策。


同性戀婚姻:爭議與真相

同性戀婚姻:爭議與真相 

大多數人聲稱支援同性戀者的平等權益。他們會說:“對,同性戀者應該在居住、就業和社會福利上享有等同於異性戀者的權利,而且應該同樣受法律的保護。”然而,當進而問及同性婚姻時,就再也聽不到支援的聲音了。

在美國,大約四分之三的人反對同性戀婚姻,這個比例幾乎與聲稱支援同性戀者權益的人相同。同性婚姻往往被看成是同性戀權益之最,因此四分之一贊成同性婚姻的人自然也支援同性戀者權益,這也就是說三個支援同性戀者權益的人當中,有兩人不支援同性婚姻。
為什麼同性婚姻會受絕大多數人,包括大多數聲稱支援同性戀者權益的人的反對呢?究其緣由,主要是存在著許多對於如 何定義同性戀和同性伴侶關係的模式,以及甚至如何定義婚姻本身的誤解。本文的目的就在於澄清這些誤解,並且進一步討論那些長期以來圍繞著同性戀伴侶關係和 婚姻的一些事實。

首先,讓我們討論一下同性伴侶關係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典型的看法是性濫交、不穩定,即使有長久關係存在,肯定也是膚淺和不負責任的。
有些同性戀關係確實如上所述,同時我們也不能排除有些異性戀關係也是如此。但應該看到的是,這種關係畢竟是少數, 而且大多數處於這種關係的人都很年輕。很多年齡較長的同性戀者的最大抱怨就是,幾乎沒有機會找到年齡相倣的滿意的人建立伴侶關係,因為合適的人都已經“有 主”了。倘若你參加任何同性戀社區活動,比如驕傲遊行或同性戀親友組織的會議等,你就會發現這個事實。隨著同性戀者年齡的增長和性格的成熟,他們也會和異 性戀者一樣,傾向於以各自的方式尋求長期的穩定的伴侶關係。

這些同性伴侶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與他們的鄰人毫無差別。他們的結合符合傳統家庭生活的價值觀,相互忠誠,保持一對一 的伴侶關係。許多人對社會做出著貢獻,服務於學校委員會,在社會福利機構中擔任義工,尊紀守法,努力做個好公民。通過這些,他們充份發揮伴侶關係的優點, 不僅改善了自己的生活品質,而且促進了社會的進步。

同性婚姻帶給同性戀社會的一大益處就是婚姻的責任意味著對性濫交的否定,這在客觀上減緩了性病的傳播,雖然感染性 病與性行為而不是與性傾向有關。在丹麥等那些同性婚姻已獲合法化的國家,同性婚姻帶給社會的益處已經改變了大多數對同性戀的看法。1989年,當同性婚姻 議案首次在丹麥被提出時,大部份神職人員表示反對。而現在,親眼目睹了同性伴侶帶給社會的益處後,調查顯示他們對此已經轉為支援。

那麼,當同性婚姻的價值已經得到證明後,為什麼人們仍然對此強烈反對呢?
很多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基於一種假設,那就是同性戀者可以選擇被哪個性別所吸引,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很多人至今認為同性戀者如果願意,也會選擇成為異性戀者的,但實際上很少有人能夠這樣做,就象異性戀者是不可能選擇成為同性戀者一樣。
此外,很多人只把同性戀看成是一種性交方式,不過是一種性變態,但事實上同性戀是多元化的,而且更多地表現為愛 情。同性伴侶關係就是基於穩定的吸引、愛及情感,而性作為愛的表達方式,其意義與異性戀性行為並無二異。身為一名同性戀者要比簡單的性關係深遠得多。同性 戀是個人身份的一部份,同時也是人性的一個核心部份。正如一個白人世界中的黑人,或在金髮歐洲人群中作為一名黑髮亞裔,雖然是少數人,但是卻有著與多數人 不同的本性。同性戀對於同性戀者來說也具有深刻的意義,而這些都是異性戀者所無法理解的,除非他們自己就是少數人。

●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現今可以聽到許多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而且它們總是圍繞著幾個主要觀點變換形式。有趣的是,夏威夷法院最近通過爭辯與探討,發現這些理由全無真憑實據。以下我們概括一下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1.婚姻是介於男女之間的建制
這個最常聽到的論調已經被編入了最近通過的英國聯邦法,但其理由卻是不堪一擊的。是誰規定由誰來定義婚姻的概念 的?是那些已婚的人們?那些可以結婚的人們?這就象讓銀行來決定誰來擁有存在保險庫的錢一樣。我認為如果異性戀者無法提出充份理由來否定同性婚姻的話,它 就不能被否決。很簡單,反對的理由不充份。與其說這是爭議,倒不如說是一種成見的表現,要知道”沒有充份理由就不能否定人的權利”的概念是最基本的人權的 基礎,不然的話手中有權的人就可以肆虐地壓制他人。
2.婚姻的目的在於生育
這一論點簡直是強詞奪理。如果它成立的話,那麼如何解釋允許不育夫婦結婚?持這種觀點的人是不是應該要求他們已經絕經的老母或陽萎的老父交出結婚戒指?那齣戲一定很有看頭。可見,這種基於社會允許的慣例的觀念根本站不住腳。
3.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不適於撫養孩子
有趣的是,這個看法點出了社會允許誰有權結婚和撫育孩子。如果兒童真的是首要考慮的話,那為什麼殺人犯、重罪犯、 甚至於虐童犯仍有結婚和生育的權利,不知道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對此的看法又如何。事實上許多同性伴侶都會領養孩子,有的還在異性婚姻失敗後仍然撫養著自己的 子女。許多科學研究已經證明:在同性伴侶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和那些在異性婚姻中長大的孩子一樣健康。所謂同性戀者不適於撫養孩子的論調已經一次又一次地被推 翻。心理學家們告訴人們:真正的區別不在於家長的性別和性傾向,而在於他們的愛。研究結果也表明,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一樣愛他們的孩子。
4.同性婚姻是不道德的
這是誰說的?是《聖經》?我總認為宗教自由同時也意味著人們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法律是 不應該基於宗教的;一群人也無權把自己的宗教觀念強加到別人頭上。即使有人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這並不意味著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反對同性戀,例如佛教 的許多宗派就支援同性伴侶的合法婚姻權利。如果泛泛地說宗教反對同性戀但同時又聲稱宗教自由,那麼就意味著這些支援同性婚姻的佛教宗派受到了侵害。
5.婚姻是為了確保人類的傳宗接代
這種論調很難有什麼說服力,因為目前人類是否真的因為繁殖不夠而面臨滅絕呢?我可以斷定:倘若十分之一的人突然停 止繁衍的話,這世界會更美好呢!現在世界上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就是人口過剩及過度增長,而同性戀者不再向這個已經過載的世界帶來更多饑餓的嘴,緩解了自然資 源方面的競爭。可見同性戀者正在為這個世界做出貢獻,那為什麼還要反對同性婚姻呢?
6.同性婚姻威脅婚姻機制
這一論調的矛盾之處很明顯。同性戀者結婚為什麼會威脅異性戀婚姻呢?要知道,在很多以“感情不和”為由引起的離婚 就是因為婚姻的一方是同性戀者。如果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使他們不會再去和那些對自己根本沒有吸引力和性感覺的異性結婚,那麼離婚將大為減少。如果你擔心同 性婚姻會影響你的“婚姻機制”,那麼請你明白:沒有人會強迫你和一個同性結婚,你仍然可以自由選擇婚姻對象,也就是說你的婚姻權利和自由並沒有因為旁人的 同性婚姻而受到仍何干涉或威脅。由此可見,一方面反對同性婚姻或要求同性戀者繼續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關係,另一方面卻要求收禁離婚法,不知持這種看法的人 有沒有看出其中的混亂邏輯。
7.婚姻是一個傳統的異性戀的機制
這個論點在道義上是不堪一擊的。奴隸制也是一個傳統的機制,並基於人類社會開始時的傳統,但從十九世紀末開始,人類意識到這種機制的可惡,於是把它廢除。事實上,並沒有一個支援婚姻作為異性戀機制的傳統道德基礎,所以為什麼不能面對這個事實而取消同性婚姻的禁令呢?
8.同性婚姻未經試驗證明可行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兩人結合是否需要試驗證明可行後才能被列為合法?曾幾何時,不同部落之間、不同種族之間、不同家姓之間(如南韓前不久才允許同一家姓的人結婚)的通婚都被列為非法,但這些婚姻的合法化並沒有需要任何試驗證明其可行才被推行。
事實上,同性婚姻的益處已經被證明。1989年,丹麥在很大程度上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侶在撫養孩子方面仍有 一定限制),挪威、荷蘭和冰島也隨之跟進(荷蘭不久也將給予同性伴侶完全的領養權)。換言之,同性婚姻已經在一些國家得到了驗證,而結果表明其作用是正面 的、積極的。和美國一樣,當初丹麥反對同性婚姻最強烈的是神職人員,有72%的牧師表示反對,但現在牧師們的態度已經有了戲劇性的變化。1995年的一項 社會調查表明,89%的丹麥牧師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對的,因為它給社會帶來了許多正面影響,包括減少自殺、降低性病傳播、增強同性伴侶間的信任和忠誠, 這一些都明確否定了一些教會(如摩門教和新教等)所警告的“西方文明的毀滅”等荒謬論調。試驗證明,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婚姻機制和整個社會更健康,更文明, 我們應該承認和接受這一事實。

一名外國男子''反諷''禁止同性戀­婚姻的理由

●人們反對同性婚姻的真正原因

至此,我們討論了反對同性婚姻的觀點,而這些理由不僅在道義上不成立,而且在邏輯上也站不住腳。現在讓我們看看人們反對同性婚姻甚至懼怕它的真正原因。

1.同性戀令人噁心
這種不舒服源自多年來社會所推行的看法,即同性戀是荒謬的。然而,以感官不適來代替道義上的判斷是沒有道理的。一個民主社會就應該由法律規定來保護那些沒有特權、並不受歡迎的少數人免受主流社會的暴行的摧殘。
事實上,對同性戀者來說,異性戀行為才是令人噁心的,但同性戀者就因此有權來否定異性戀婚姻嗎?顯然不是,那麼異性戀者為什麼就有權來否定同性婚姻嗎?另外,說起性行為,肛交與口交等行為也不是同性戀者的專利,異性伴侶間也有發生。
歸根結底,對同性婚姻的反對來自社會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恐同主義。很多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恐同主義,而這正是同性戀者所天天要面對的現實,就如同美國黑人天天要面對種族歧視一樣。恐同主義不僅危害著同性戀者,而且對整個社會的危害也比人們想像的要嚴重得多。
2.同性婚姻幾乎違背所有的宗教教義
許多主流基督教派和絕大多數穆斯林教派反對同性戀,因此也反對同性婚姻,但也有許多宗教和教派並不反對同性婚姻, 有的甚至表示支援。當摩門教會傲慢自負地要求代表所有宗教派別出席夏威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庭辯論時,州佛教會的長老明確指出,摩門教會並不能代表他 們,並公開表示支援同性伴侶的婚姻權利。公眾也更傾向於支援那位佛教長老。在一個要求宗教自由的社會裏,用政治手段來強迫不同宗教就範就是對所有有良知的 信仰者的冒犯。
3.和另一個男人做愛背叛了男性尊嚴
我結識過許多肌肉發達的同性戀男子,包括一個“天使車手”類型的。如果你認為他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妖精的話, 他肯定會上來和你拼命的。在強悍豪放的西部牛仔們之間就有過一個長期的忠誠的同性愛傳統。許多健美的、令人崇拜的電影明星就是同性戀者。羅克‧哈德森曾被 認為是非常“線條美”的健美男子。他在好萊塢剛出道時,影迷雜誌驚嘆:“好一個男子!”1957年至1963年,他連續七年在美國男星榜上名列首位,但至 到1985年臨死前他才公開自己的同性戀者身份,令世人大為震驚。
同性之間表達愛意究竟有和不妥?有何不對?一個貶低愛情的社會就是貶低文明社會的基礎。
當然,有些人真正恐懼的是自己可能成為同性戀者的誘惑目標,但我們可以告訴這些人:你們大可不必驚慌,我們周圍有 足夠的同性戀男子,我們並不需要從你們那裏得到什麼感情,我們也不會對你們投懷送抱。實際上,社會的壓力使雙性戀者更容易與同性離異,與異性結合,因此許 多同性戀者在選擇戀人的時候連雙性戀者都刻意避開,更何況異性戀者呢。
●同性婚姻是基本的人權問題
我們可以列舉下列事例來說明為什麼同性婚姻是公民的基本人權:醫務急救往往需要家屬簽字,但如果醫生對同性戀懷有 敵意,他通常就可以視同性伴侶的要求而不顧,故意試圖去聯繫與病人斷絕關係多年的家屬,這樣“合法地”貽誤了醫救,甚至可以“合法地”處死同性戀病人。另 外,法律規定退休者死亡後,他的退休金還可以讓他的配偶享受,使後者不至於被社會拋棄。但同性伴侶的一方如果死亡,那麼即使生前兩人情若夫妻,相處多年的 伴侶還是得不到任何福利保障,因為法律並不承認遺留的一方為配偶。另外,即使死亡的一方生前留下遺囑,讓同性伴侶繼承財產,其直系家屬仍然有權提出異議, 並要求監管死者的財產。他們不僅可以阻止同性伴侶參加死者的葬禮,而且有權丈量這對伴侶生前一起購買的房產,迅速以賤價賣掉,留給同性伴侶的卻是鉅額債 務。這是法律允許的活生生的搶劫與迫害!我相熟的一對同性伴侶就說過以下發人深省的話:“四十年的伴侶與愛人,面對法律仍然是陌路人!”這難道是公平嗎?上述的事例並非聳人聽聞,它們天天發生,幾乎任何一對年齡稍大的同性伴侶都能告訴你發生在他們周圍朋友中的類似的事情。所有這一切都是公民權的問題,與牧師們所說的婚姻的原意毫不相干,因為它並不涉及到婚禮的儀式,並不需要長老問結婚的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等繁文縟節,而這種公民權並不對處於異性戀婚姻的男女構成任何威脅,也不剝奪他們的任何權利。

●我的結論

我們已經看到,那些反對同性婚姻的論調經不起任何推敲。那些所謂的傳統上的或感官上的條條框框在光天化日之下,個個顯得蒼白無力。那麼,讓我們放下偏見和無理,接受同性婚姻,以“願所有人的自由和公平常在”為銘,建立起一個更加公平和高尚的社會。

同性戀合法化的蝴蝶效應

同性戀合法化的蝴蝶效應

不應該繼續以否定同性戀婚姻的結婚權來歧視同性戀者,我們可以想想,究竟堅持著自己對於同性戀者的喜好偏見和傳統的價值觀,與為了解決現今因為同性戀者引發的一些弊端,對於我們的大環境的損益為何?

  同性戀合法婚姻的議題是順應著世界的潮流的,早在我們古代的漢朝,就有皇帝與大臣之間共枕而眠的同袍之癖,外國史上也時有所聞,只是由於在過去,社會風氣上的保守,使得許多同志不為世人所接受而遭到殺害與脅迫,故許多同志就像罪犯一樣,被世俗的眼光壓榨,終日躲在黑暗的陰影中,也因此性戀的議題一直無法浮上檯面,直到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高度發展,以及資訊的流通,我們的社會風氣隨著歐美等西方國家的強行闖入日漸開方,同性戀者們也開始受到國外的影響,
不再把這種天生的性向引以為恥,走上街頭爭取婚姻之合法化。
  同性戀婚姻是否應該合法化,已經成為一個國際上共同關注的焦點,無論是在各國,根據統計調查顯示,

越來越多的同性戀情侶出櫃,同性戀者們開始肯定自我,不再以同性戀是一種變態、病態的
低姿態出現,也因此,他們開始爭取自己應有的人類基本權利,而婚姻合法化即是他們首要
要求的一項基本人權。
  就我個人的觀點,我並不是很喜歡同性戀者,由於高中時代身邊的朋友有不少是同志,
從和他們相處的感覺中發現,或許是社會壓力的陰影作祟,他們的心思較纖細,也容易鑽牛
角尖,即便我對同性戀者並無特別的好感,但我是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法律上賦予了
人類無論男女,皆有自由婚姻的權利,同性戀也是人,雖然說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他
們的情感卻得臣服於其他人異樣的世俗眼光,而犧牲自我的權益,也由於世俗的打壓,同性
戀者的戀情總是見不得光,造成了許多同性戀者的戀情不穩定,進而實有聽到同性戀者情殺

案,同性戀者的轟趴事件,進而混淆了大眾視聽,造成一種同性戀者淫亂不專一,容易患有愛滋病的恐怖假象。有鑒於此,如果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後,同性戀者可以像正常人一樣談戀愛,上述的問題就算無法根絕,也可以獲得些微的改善,有了婚姻的保障,同性戀者不在無根漂泊、流連失所,身體與靈魂都隨著婚姻的效力而有所寄託。


  站在同性戀者的立場來想,有很多同性戀者像電影「斷背山」中的主角一樣,因為害怕
世俗的眼光,而與異性結合,但是,強求婚姻效力的感情,長期壓抑的結果,只是傷害了夫
妻間的情誼,和摧毀了整個家庭的和樂,進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的誘因,那麼為何我們要用
多數人的框架去束縛住少數人的權益與幸福快樂呢?也因為同性戀無法生育,故大多同性戀
情侶會領養小孩組成家庭,一來可以解決社會上許多棄養兒童的問題,也可以使得同性戀者
的家庭更加完整,生活更為穩定,使其擁有責任感,也可以解決許多家庭問題產生的不正常
人格兒童。然而,這牽扯到了一個很重要的關鍵,若從民法的角度來看,如果同性戀婚姻不
合法化,則同性戀者的另一半並非其婚姻上的對象,不屬於其親屬,從法律效力而言,只是
一個朋友或是陌生人,而民法上又明文規定那麼,被認養者不可被兩人一起認養,那麼,若
一同性戀配偶死亡,認養的小孩將會回歸於原本的家庭或是再度成為孤兒,而無法被另一配偶所認養。另外在社會上夫妻間所普遍使用的信用正副卡或是賣場的會員正副卡,皆需要是親屬上的關係得以適用,如果同性戀婚姻不合法化,法律上不肯承認同性戀者婚姻上的效力,那麼他們就得花費更多的金錢在辦理這些瑣碎的事情,進而損害到他們的權利。



  若是從長久的社會變遷來思考,如果說,同性戀者的婚姻合法被承認,那麼在相關的民
法範疇中,或是長遠的眼光看來,是否能夠帶給了社會和大眾利益,進而造成社會的進步呢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從大多數的同性戀者的需求思考,無異是希望能夠獲得生活上的保障
和一些基本權利以及方便,設想同性戀者其一方需要動手術時,除了遠在遠方的家人外,是
不是更希望能有自己的伴侶能夠以婚姻者的身分代簽手術同意書?當他們在面對夫妻相關的
事務時,是不是希望自己的戀人能夠代表著伴侶的腳色來省下很多沒有必要的成本與麻煩。
一個社會就是由許多的人與人之間的交易行為所組成,也因此當這些原本不被法律承認的身
分得到了認同,無形中,讓同性戀的伴侶,節省了很多不要的支出,無論是實質上的花費,
或是無形的成本,都能夠使得不在少數的同性戀者,可以擁有更多的福利去帶動社會經濟上
的脈動與活躍。領養小孩的問題也可以同樣以上述的想法來闡述之,社會上會有那麼多的犯
罪事件和問題,家庭因素的影響乃是一不可或缺的致命關鍵,當同性戀者的領養小孩的制度
隨著其婚姻法化而獲得更多的保障與健全,同性戀者不再受到眾人有色眼光的荼毒,那些不
健全家庭的受虐小孩可以獲得到同性戀者的悉心照料,並互相擁有更安穩的生活與心靈,那
麼,是不是可以間接地影響到我們國家內普遍存有的社會亂象問題呢?

我的回應:在面對仍然不小的反對同性婚姻聲浪中,權衡大體的利益,同性戀結婚並未傷害到任何人,雖然因為它牴觸了一些傳統的價值體系,而被反對開放;但若經過充分的溝通及考量社會成本將可以察覺,使同性戀擁有合法婚姻制度並不會衝擊到社會秩序,持反對意見的只不過是一部分的人,所以實不應該再用多數人的價值觀去禁止,再者,即使反對同性戀的婚姻,只不過使其同性戀的伴侶或是同居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不被承認,並無法改變同性戀存在的事實,事實上並無益處可言。因此,並不應該繼續以否定同性戀婚姻的結婚權來歧視同性戀者,我們可以想想,究竟堅持著自己對於同性戀者的喜好偏見和傳統的價值觀,與為了解決現今因為同性戀者引發的一些弊端,對於我們的大環境的損益為何?若以長遠的社會經濟層面和生活便利來看,是不是能夠讓一個偏見的扭轉改變了不少現今社會努力多年卻仍無法根本治療的絕症呢?  

表格a定稿


題目的說明 / 具體描述:
題目為「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
報告主要以問卷調查及訪談向部分同性戀者訪問有關對婚姻的態度及其心態,另外,訪問部分非同性戀者有關對同性戀者及同性婚姻的立場和態度,從而探討同性婚姻在社會上是否存在一定的價值,並應否合法化。

背景資料、相關概念和有關知識:
同性戀是一種自我身份和性取向的認同和社會標籤,但由於與傳統道德價值觀和倫理關係產生衝擊,因此在社會上甚少被接納,甚至被排斥,但隨著時代的改變,人們崇尚自由戀愛,因此同性戀已成為一件見怪不怪的事情,但由於是非對錯一直無從判斷,因此不同社會對待同性戀的態度因時地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別,而同性戀者的感情和伴侶的身份一直得不到一個明確的認同,最近,有同性戀者站出來要求社會增加同性戀的透明度、認同度、及為同性戀提供平等的法律權利,包括婚姻、領養、醫療保健等等,因此成為了被社會各界所廣泛注意到的議題。

現今的香港雖然說是一個繁榮、興旺、不斷在進步的多元社會,但面對著同性戀的問題,依然是處於一個保守的位置,有關性傾向的法律問題都極富爭議,尤其是性婚姻應否合法化,這類關乎平等、人權等問題,由於香港政府沒有民意基礎,未必能夠客觀地捕捉在變動中的社會價值觀,更談不上廣泛諮詢,讓民眾參與辯論,但其作出的決定卻影響深遠,因此香港政府仍未找到最好的方法這類介乎道德與法律之間爭港政府。近年美國不同的州,便為同性戀婚姻可否合法註冊而大起爭端,多次告上法庭。同性戀並不是反常行為,而同性戀者亦能帶領完全正常的生活;這項決定標誌著中國社會中的保守主義者,開始容忍同性戀少數族群,但是同性關係仍然是一個禁忌話題。歷史上曾有過接受同性戀和壓制同性戀的時期,例如古希臘同性戀、古羅馬同性戀。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則嚴格限制所有公民只維持異性戀關係。同性戀關係是非法行為並會受到最高至死刑的懲處。這些地方包括一些原旨主義穆斯林地區,例如奈及利亞的部分地方。

因此在撰寫報告時,我會收集有關不同國家、不同社會、不同時代對同性戀的看法及法律制度來作對比, 另外,我會收集一些專業的研究報告,了解同性戀及其行為的理論,再訪問多位不同持份者對同性戀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態度,深入了解同性戀者的個人生理及心理的成長,和他們對社會的訴求與對婚姻的態度,從而有助找到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的考慮點,例如社會公義、平等機會、公眾利益等。

目的 / 預期結果(如有):
報告目的是透過訪問及資料分析,深入了解同性戀及婚姻在社會上的存在價值,並得知是和「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和「今日香港」這兩個通識科單元有關。

焦點問題:
1. 同性婚姻合法化會引起什麼人士反對?
2. 同性婚姻合法化對社會會造成什麼影響?
3. 同性婚姻合法化能為同性戀者帶來什麼保障?
4. 性、愛、婚姻是否與性取向有衝突?
5. 現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反對的態度是否反映了香港社會是選擇性進步?

初步的探究計劃和方法:
探究角度
因題目是著重於同性戀和婚姻的兩個要點,因此我會從訪談不同持分者對同性戀者及同性婚姻的立場和態度,而得出一些主觀資料,再收集各對同性戀的專業研究報告,加強內容的說服力,從而設立問卷,各多位同性戀者進行調查,深入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從而得出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

探究方法
一手 -> 訪談、問卷調查       二手 -> 研究報告、新聞、歷史資料、講座

進度表:
預計進行日期                                                                                                      內容
2012年10月至11月           搜集有關探究問題的資料,為研究定下目標和方向,擬定研究焦點問題,之後完成階段一的表格A。

2012年11月至12月           再收集各對同性戀的專業研究報告及了解關於同性戀的新聞、歷史資料及講座,再詳細分析,從而得出題目結果。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                   向不同持分者進行訪談,攝取不同意見,訪問多位同性戀者深入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包括自己的一些同性戀朋友、一些同性戀名人和教徒,和自稱雙性的同性戀者朋友,從而得知不同立場的人的感受。


2013年2月-3月                  設立問卷,利用一星期的時間於人流旺的地方,例如大圍火車站,向路人作問卷調查,和在學校派發問題給各級學生,從而收集社會各界人士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態度與立場。

2013年4月                          完成全資料搜集及問卷調查,整理所得資料,選舉材料,編排研究報告內容。

2013年5月                          完成整個獨立專題報告。

反思:
在此階段,研究計劃進行非常順利,由一開始定題目到通過反思問題工作紙,令我明白選擇題目時,自己必須要對這題目有一定程度上的認知和興趣,這樣才能完整地設立一個研究計劃,同時,我亦明白到獨立思考的困難,相比起群組的研究,缺少了很多不同角度的意見和分析,但我可藉此機會訓練自己的獨立思考能。但在其中預計會遇到的困難是被同性戀者拒絕接受訪,而我會尋找更多的同性戀者並要求他們接受訪問,擴闊訪問對象範圍。

參巧資料:
新聞
同性婚沒上路 以色列先准離婚
http://hk.news.yahoo.com/%E5%90%8C%E6%80%A7%E5%A9%9A%E6%B2%92%E4%B8%8A%E8%B7%AF-%E4%BB%A5%E8%89%B2%E5%88%97%E5%85%88%E5%87%86%E9%9B%A2%E5%A9%9A-053400093.html

反同性婚合法 近萬人巴黎示威
http://hk.news.yahoo.com/%E5%8F%8D%E5%90%8C%E6%80%A7%E5%A9%9A%E5%90%88%E6%B3%95-%E8%BF%91%E8%90%AC%E4%BA%BA%E5%B7%B4%E9%BB%8E%E7%A4%BA%E5%A8%81-060504016.html

保障同性戀者不同同性婚姻
http://hk.news.yahoo.com/%E6%96%B0%E8%81%9E%E6%99%BA%E5%BA%AB-%E4%BF%9D%E9%9A%9C%E5%90%8C%E6%80%A7%E6%88%80%E8%80%85%E4%B8%8D%E5%90%8C%E5%90%8C%E6%80%A7%E5%A9%9A%E5%A7%BB-120633024.html

同性婚姻 梵蒂岡:反到底
http://hk.news.yahoo.com/%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6%A2%B5%E8%92%82%E5%B2%A1-%E5%8F%8D%E5%88%B0%E5%BA%95-061700382.html

反同性婚合法 法天主教徒大遊行
http://hk.news.search.yahoo.com/r/_ylt=A2oKslacRr9QmWUAWhe4ygt./SIG=18fivm08h/EXP=1354741532/**http%3a//hk.news.yahoo.com/%25E5%258F%258D%25E5%2590%258C%25E6%2580%25A7%25E5%25A9%259A%25E5%2590%2588%25E6%25B3%2595-%25E6%25B3%2595%25E5%25A4%25A9%25E4%25B8%25BB%25E6%2595%2599%25E5%25BE%2592%25E5%25A4%25A7%25E9%2581%258A%25E8%25A1%258C-065000555.html

社交網站
何韻詩、何秀蘭專訪,談同志平權事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loP55KE9QM&list=HL1354712453&feature=mh_lolz

明哥打令齊遊行 同性權益要平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81grrYeFKo

立法會選舉2012 - 同性婚姻/伴侶民事結合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AD664281ADF9C331

網頁
爭取「同性同居伴侶」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
https://sites.google.com/site/dov4hk/

同性戀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pastoral/homosexuality01.html

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表格A初稿


題目的說明 / 具體描述:
題目為「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
報告主要以問卷調查及訪談向部分同性戀者訪問有關對婚姻的態度及其心態,另外,訪問部分非同性戀者有關對同性戀者及同性婚姻的立場和態度,從而探討同性婚姻在社會上是否存在一定的價值,並應否合法化。

背景資料、相關概念和有關知識:
同性戀是一種自我身份和性取向的認同和社會標籤,但由於與傳統道德價值觀和倫理關係產生衝擊,因此在社會上甚少被接納,甚至被排斥,但隨著時代的改變,人們崇尚自由戀愛,因此同性戀已成為一件見怪不怪的事情,但由於是非對錯一直無從判斷,因此不同社會對待同性戀的態度因時地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別,而同性戀者的感情和伴侶的身份一直得不到一個明確的認同,最近,有同性戀者站出來要求社會增加同性戀的透明度、認同度、及為同性戀提供平等的法律權利,包括婚姻、領養、醫療保健等等,因此成為了被社會各界所廣泛注意到的議題。

二十世紀初,同性戀在西方社會仍普遍被認為是罪;在心理學與精神病學正式成為醫學其中一支後,同性戀則被認為是精神病的一種。在中國,同性戀直到2001年還是被「中國精神病學協會」分類為精神病,但2001年新版的《精神病診斷和統計手冊》已將同性戀從名單項目中取消。中國精神病學協會8,000名成員認為,同性戀並不是反常行為,而同性戀者亦能帶領完全正常的生活;這項決定標誌著中國社會中的保守主義者,開始容忍同性戀少數族群,但是同性關係仍然是一個禁忌話題。歷史上曾有過接受同性戀和壓制同性戀的時期,例如古希臘同性戀、古羅馬同性戀。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則嚴格限制所有公民只維持異性戀關係。同性戀關係是非法行為並會受到最高至死刑的懲處。這些地方包括一些原旨主義穆斯林地區,例如奈及利亞的部分地方。

因此在撰寫報告時,我會收集有關不同國家、不同社會、不同時代對同性戀的看法及法律制度來作對比, 另外,我會收集一些專業的研究報告,了解同性戀及其行為的理論,再訪問多位不同持份者對同性戀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態度,深入了解同性戀者的個人生理及心理的成長,和他們對社會的訴求與對婚姻的態度,從而有助找到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的考慮點。

目的 / 預期結果(如有):
報告目的是透過訪問及資料分析,深入了解同性戀及婚姻在社會上的存在價值。

焦點問題:
1. 同性婚姻合法化會引起什麼人士反對?
2. 同性婚姻合法化對社會會造成什麼影響?
3. 同性婚姻合法化能為同性戀者帶來什麼保障?
4. 性、愛、婚姻是否與性取向有衝突?
5. 現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反對的態度是否反映了香港社會是選擇性進步?

初步的探究計劃和方法:
探究角度
因題目是著重於同性戀和婚姻的兩個要點,因此我會從訪談不同持分者對同性戀者及同性婚姻的立場和態度,而得出一些主觀資料,再收集各對同性戀的專業研究報告,加強內容的說服力,從而設立問卷,各多位同性戀者進行調查,深入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從而得出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

探究方法
一手 -> 訪談、問卷調查       二手 -> 研究報告、新聞、歷史資料、講座

進度表:
預計進行日期                                                                                                      內容
2012年10月至11月           搜集有關探究問題的資料,為研究定下目標和方向,擬定研究焦點問題,之後完成階段一的表格A。

2012年11月至12月           再收集各對同性戀的專業研究報告及了解關於同性戀的新聞、歷史資料及講座,再詳細分析,從而得出題目結果。

2012年12月至                   向不同持分者進行訪談,攝取不同意見,訪問多位同性戀者深入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從而得知不同立場的人的感受。
2013年1月

2013年2月-3月                  設立問卷,再收集社會各界人士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態度與立場。

2013年4月                          完成全資料搜集及問卷調查,整理所得資料,選舉材料,編排研究報告內容。

2013年5月                          完成整倨獨立專題報告。

反思:
在此階段,研究計劃進行非常順利,由一開始定題目到通過反思問題工作紙,令我明白選擇題目時,自己必須要對這題目有一定程度上的認知和興趣,這樣才能完整地設立一個研究計劃,同時,我亦明白到獨立思考的困難,相比起群組的研究,缺少了很多不同角度的意見和分析,但我可藉此機會訓練自己的獨立思考能。

參巧資料:
新聞
同性婚沒上路 以色列先准離婚
http://hk.news.yahoo.com/%E5%90%8C%E6%80%A7%E5%A9%9A%E6%B2%92%E4%B8%8A%E8%B7%AF-%E4%BB%A5%E8%89%B2%E5%88%97%E5%85%88%E5%87%86%E9%9B%A2%E5%A9%9A-053400093.html

反同性婚合法 近萬人巴黎示威
http://hk.news.yahoo.com/%E5%8F%8D%E5%90%8C%E6%80%A7%E5%A9%9A%E5%90%88%E6%B3%95-%E8%BF%91%E8%90%AC%E4%BA%BA%E5%B7%B4%E9%BB%8E%E7%A4%BA%E5%A8%81-060504016.html

保障同性戀者不同同性婚姻
http://hk.news.yahoo.com/%E6%96%B0%E8%81%9E%E6%99%BA%E5%BA%AB-%E4%BF%9D%E9%9A%9C%E5%90%8C%E6%80%A7%E6%88%80%E8%80%85%E4%B8%8D%E5%90%8C%E5%90%8C%E6%80%A7%E5%A9%9A%E5%A7%BB-120633024.html

同性婚姻 梵蒂岡:反到底
http://hk.news.yahoo.com/%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6%A2%B5%E8%92%82%E5%B2%A1-%E5%8F%8D%E5%88%B0%E5%BA%95-061700382.html

反同性婚合法 法天主教徒大遊行
http://hk.news.search.yahoo.com/r/_ylt=A2oKslacRr9QmWUAWhe4ygt./SIG=18fivm08h/EXP=1354741532/**http%3a//hk.news.yahoo.com/%25E5%258F%258D%25E5%2590%258C%25E6%2580%25A7%25E5%25A9%259A%25E5%2590%2588%25E6%25B3%2595-%25E6%25B3%2595%25E5%25A4%25A9%25E4%25B8%25BB%25E6%2595%2599%25E5%25BE%2592%25E5%25A4%25A7%25E9%2581%258A%25E8%25A1%258C-065000555.html

社交網站
何韻詩、何秀蘭專訪,談同志平權事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loP55KE9QM&list=HL1354712453&feature=mh_lolz

明哥打令齊遊行 同性權益要平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81grrYeFKo

立法會選舉2012 - 同性婚姻/伴侶民事結合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AD664281ADF9C331

網頁
爭取「同性同居伴侶」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
https://sites.google.com/site/dov4hk/

同性戀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pastoral/homosexuality01.html